好友借条“计中计”,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!
友谊的小船被掀翻有很多种,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借钱!而生活中谁都难免会碰到急用钱的时候。出于信任,亲朋好友将钱借给了你,除了心怀感激,应该尽快将借款还上,这是最起码的诚信。而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,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,有些人不得已只能通过司法途径,要回本就属于自己的钱款。
民间借贷案件中,证据纷繁复杂,借款合同、借条、收条、银行交易明细等款项来源及款项交付的证据众多,这些借款的证明,决定着案件的最后裁决。
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明确指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视为具备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:
(一)以现金支付的,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;
(二)以银行转账、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,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;
(三)以票据交付的,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;
(四)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,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;
(五)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。
今天讲述的就是一个借钱的故事。胡金华与施奉强是生意上的合伙人,也是生活中的好友,两个人有三十多年的交情。两位相交多年的好友因为借钱反目成仇,到底谁借了谁的钱?原本一起案件已经了结,之后为何原告会被告上法庭?家中存款,办公室交付,原告辩解是否可信?免除利息,法外开恩,结果是否尽如人意?
敬请收看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-1
《法治天下》之《真假借条》
9月22日19:30首播
9月23日12:00 重播
共同聚焦——好友借条“计中计”
七十多岁的胡金华,是慈溪市横河镇的一个生意人,他和五十多岁的施奉强是忘年交,两人有三十多年的交情。平时,不管生活上还是生意上有什么难处,他们都会找对方商量,互相帮忙。然而有一天,两人的关系却急转直下,最后还闹上了法庭。
胡金华经营着一家拉丝厂,这个工厂主要是把毛坯钢材拉成丝或者其它形状,再出售给客户。前些年,工厂的生意一直顺风顺水,胡金华也因此结交了很多合作伙伴。由于他为人豪爽,常常在大家有难时伸出援手,所以借出了许多外债。在他看来,这不算什么。
这几年,拉丝厂的生意不太景气。工厂由于资金周转不开,最近面临着严重危机。胡金华打算收回一些外债,以解燃眉之急。他首先想到了借钱最多的罗先生,总额有140多万元。然而,让胡金华没有想到的是,第一次去要债就吃了个闭门羹。在三番五次的上门讨要后,罗先生每次都说自己没钱还债,始终避而不见,最后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,这让胡金华非常郁闷。
2013年3月26日,胡金华请来了这些合作伙伴一起吃饭,好友施奉强也在其中。席间,胡金华向朋友们倾吐了自己的苦恼。听完胡金华的讲述,朋友们提出了各种讨债方法。可胡金华却觉得,大家的方法对于罗先生来讲根本不奏效,他有些失望。酒席散后,好友施奉强却留了下来,他单独给胡金华出了一个讨债高招,那就是写“假借条”。
在施奉强看来,胡金华有了这张50万的假借条,就可以证明他身陷债务危机,这样既有了不得不向罗先生讨债的理由,又可以博得罗先生的同情,早日还钱。胡金华认为,好友的这个计划还是可行的。于是,由施奉强写了两张借条,两人分别签字,按下手印,并约定事后不管成不成,要当面撕毁借条。
就这样,两人依计而行,拿着借条去要债了。可结果却让两人很失望,多次上门讨债,罗先生依然以没有钱为由,拒绝偿还欠款。眼见讨债无望,两人按照约定,当面撕毁了假借条。眼看着又要给工人发工资了,胡金华焦急万分,无奈之下,他把讨债目标转向了好友施奉强,因为施奉强也欠他7万元钱。2014年10月的一天,胡金华约施奉强到家里来喝茶,胡金华委婉地向施奉强提出了7万元欠款的事,谁知胡金华刚一开口,就遭到了对方的断然回绝。
由于多次索要未果,2014年11月,胡金华将好友施奉强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偿还7万元欠款。立案后,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法庭,首先对本案进行了调解。双方达成协议,施奉强要在4个月内,归还胡金华的7万元钱。然而,到了最后期限,施奉强却并没有还清全部欠款。胡金华申请强执,施奉强迫于法院的压力,这才分三次归还了7万元。
胡金华这笔7万元的欠款历时两年几经波折才全部收回,他本以为,事情可以就了结了。然而,仅仅几个月之后,胡金华却意外地收到了法院的传票。而传票上的起诉人竟然是施奉强,这让胡金华非常吃惊。
在法庭上,施奉强出示了胡金华欠自己50万元的借条。借条上有胡金华的签字,日期是2013年3月26日。直到此时,胡金华这才幡然醒悟,原来,这一切都跟两年前那个“假借条”的计谋有关。
而这张原本已经撕毁的借条为何有又出现在眼前?究竟是胡金华真的后来又从施奉强借了50万,还是根本就是一个骗局?前后两张借条到底哪张是真,哪张是假?两场官司到底告诉我们一个什么道理?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?生活中借条是否真的有效?
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浒山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。工作期间先后办结执行案件一千三百余件,2013年被评为慈溪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。
法官寄语
民间借贷案件中呢,借条作为最重要的证据,能够直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事实,出具借条的时候,一定要慎重。另外,款项交付最好选择银行汇款,能够保留汇款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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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治天下》之《真假借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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